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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房预购订金能否退还

2001-02-06 来源:生活时报 索房 我有话说

张女士不久前与开发商签订了《预购临时协议》,并交纳订金1万元。开盘后,张女士如期前往签约,但售楼小姐提供的正式契约及补充协议与先前的广告宣传相差甚远。张女士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,不想再买,并要求退还订金。而售楼部说张女士不签正式合同即属违约,订金不能退还。

类似张女士的烦恼也正困扰着京城众多的买房人。人们不禁要问,这预购订金,难道就真的不能退吗?

严格来说,预购协议是与正式合同联系紧密、但又各自独立的两个合同。如果正式合同顺利签订,则预购订金自动转为定金或首批付款;如果正式合同未能签成,预购订金又该如何处置呢?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:

一、全部退还+额外赔偿

1.根据《合同法》规定,合同无效或被撤销,且售方单方负有过错的,售方不但要全部退还预购订金,而且要赔偿买方的损失。这些损失一般包括利息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。

2.卖方预期违约。如果卖方出现了在约定期限内将预订房屋售给他人等违约情况,则买方可提前要求其返还全部订金,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。

二、全部退还预购订金

1.如果因双方分歧较大而不能签订正式合同,则购房人不属违约,售方应无条件全部退还预购订金,但售方往往不退或只退还部分订金。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最为普遍,争议也最多。实际上,双方在《预购临时协议》中只约定了两个关键内容:一是卖方在一定期限内保留特定房号;二是买方在约定期限内到卖方“谈签”合同,而不是“必签”合同。因此,若双方善意磋商未果,买方不属违约,订金当然应该全部退还。上述张女士的案例当属此类情形。

2.根据《合同法》第117条规定,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,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。因此,一般情况下,购房人由于不可抗力,例如突遇洪水、交通中断、突发急病等,不能如期前往,订金也应全部退还,但应及时通知对方。

3.根据《合同法》相关规定,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情形中,若双方过错相当,责任相抵,订金应该全部退还。

三、部分退还预购订金

1.若买方没有在预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去“谈签”合同,又无不可抗力的影响,则构成违约,要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。

2.如果购房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,比如恶意磋商;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,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。此时订金只能部分退还。损失大于订金时,还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。

四、不退还预购订金

《合同法》第59条规定,“当事人恶意串通,损害国家、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,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、第三人”。此种情况下,购房人主观上有重大过失,客观上损害了其他方面的合法利益,订金当然不可能被退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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